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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普通高校音乐教育工作的改革,是以贯彻落实2006年11月出台的《课程方案》和《课程纲要》为核心内容的。通过学习、讨论和交流,我们看到:《课程纲要》以高等音乐教师的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为依据,对《课程方案》中各门主干课程的性质和目标作了较为准确的定位,使音乐教师的专业性质和培养目标得到保证。再有,各科课程内容的选编原则及课程基本内容的确立,都体现了为基础教育服务、与基础教育衔接的指导思想,进而从我国中小学音乐教学的实际需要出发,通过具体科目教学,使学生获得相应的知识,并且有从事中小学音乐教育的实际工作能力。此外,《课程纲要》从音乐教育的哲学基础及学科价值出发,突出了主干课程中审美体验与文化认识的双重功能,这样可以培养学生正确的审美观和鉴赏力,并在音乐感知力的引导下,实现音乐鉴赏力和音乐表现力的综合协调发展。《课程方案》和《课程纲要》的基本精神和专业特点,在全国许多普通高校的音乐教育改革中已经得到充分体现和验证,在会上介绍经验的几个教学单位的教学成果表明,《课程方案》《课程纲要》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音乐教育)确定的培养目标、规划的课程设置、树立的教学理念是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是现阶段普通高校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课程体系和教育教学改革的理想模式。在全国范围内贯彻奠定《课程方案》和《课程纲要》具有现实的可行的意义。
这次召开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音乐教育)院系分管教学工作负责人会议”和会议要求贯彻落实的《课程方案》《课程纲要》,不仅能站在现实需要的角度,切实解决全国普通高校音乐教育普遍面临的一系列难题,而且还能站在时代发展的高度,为全国普通高校音乐教育的长远发展做了很好的铺垫。王耀华教授在谈到《课程方案》的“发展性”时强调,应当提倡音乐专业技能的全面性,基本知识的广泛性,学术钻研的专门性,目的是让学生在将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争取主动、灵活多变、自主发展。在谈到《课程方案》的“开放性”时,王耀华教授说,《课程方案》本身就是一个开放的系统,要面向全专业、多学科开放;要面向时代开放;要面向地方和学校开放;要面向学生和教师开放。通过这些“开放”,使《课程方案》成为一个既有动又有静;既有稳定因素,又有变化因素;既符合一定规范又有一定游度;既有基础共性又有自身个性的开放性系统。与此同时,《课程纲要》在“发展”和“开放”方面也与《课程方案》作了很好的配合。比如,它在突出课程内容的基础性和应用性的同时,注意关注国际音乐教育的发展动态和趋势,积极吸纳本学科新进展的前沿知识,使课程教学具有时代性特点。从这次会议的指导思想和《课程方案》《课程纲要》所体现的时代精神,我们不难看出,在当代教育理论中,“发展性”已成为一个重要原则,国家对普通高校音乐教育未来发展的战略构想和具体实践具有高远的前瞻性。
《课程方案》和《课程纲要》,为我们在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新阶段全面培养高素质、高标准音乐人才提供了保证,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我国普通高校音乐教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本次分管教学工作负责人会议的召开,也正式为两个文件的贯彻落实拉开了序幕。我们坚信,有党和国家的正确领导,有各级管理机构的直接指挥,有各教学单位的积极努力,我们一定能在音乐教育改革创新的具体尝试中,谱写出更加动人的新篇章。
作者系沈阳大学音乐学院院长助理,副教授,
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 |